杭州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杭建評〔2021〕1號
關于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專業
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關單位,區、縣(市)住建局,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建設廳《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1〕號67號)文件精神,現將2021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本市企事業單位(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申報人員除外,需報至當地中評委)從事巖土工程、給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筑裝飾、建筑機械、建筑材料、風景園林(景觀設計)、工程造價、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勘察、燃氣工程、白蟻防治等建設工程技術專業的人員(不含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
二、申報平臺
2021年度我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進行申報。
三、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基本條件和量化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和《關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1〕號6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詳見附件1,量化評分標準見“省平臺”。
四、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申報材料,應按“省平臺”顯示的內容要求,如實完整逐項申報,佐證材料真實、齊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各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公示無異議后將申報材料報送相關區、縣(市)受理點,并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申報單位負責。
各受理點接收申報材料后,要認真做好審核工作,并及時通過系統上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對象。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3;時間安排詳見附件4;各區、縣(市)受理點及評委會辦公室咨詢電話和紙質材料受理點地址詳見附件5。
五、公示制度
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前,將對申報人評審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在“省平臺”和杭州建設網進行公示。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可以進入專家評審,不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一律不予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結果將同步在“省平臺”和杭州建設網進行公示。
六、評審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229號)有關規定,收取評審費每人180元。資格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在區、縣(市)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后在“省平臺”進行繳費,繳費完畢后“省平臺”生成電子發票。不繳費不予評審。
七、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按照《評價條件》有關規定,申報人員應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應學分規定。一般公需科目、行業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2019年以來合計取得36學分即可申報,繼續教育學分以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干線系統(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記的學分為準。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市納入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所在單位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中級職稱評審推薦工作,且應與年度職稱初定工作統籌開展。事業單位要嚴格履行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信息公示、單位考核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聘任等職稱評聘程序,并準確填寫《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詳見附件6。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五)規范工程業績等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工程復雜程度劃分參考詳見附件7。其他業績中,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是指國家級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頒布的標準;論文須為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六)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八)評審結果。評審結束后,評審結果將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文公布。發文公布后申報人員在“省平臺”點擊“電子證書下載”圖標,下載本人的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取得任職資格人員的評審材料,將按報送程序經蓋章確認后統一退回到各區、縣(市)受理點,由申報單位統一申領,并入申報人員個人檔案。
八、其他工作要求
各申報人員應認真學習領會本通知及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項附件精神,了解評審流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規范申報內容;申報材料要真實完整,佐證齊全有效,不制造、變造申報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
各企業要做好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的培訓指導,認真組織申報審核,履行審核職責,執行審核公示程序;要指導申報人員規范平臺申報,強化對弄虛作假申報行為的監督管理,遏制制假、造假歪風,倡導誠實守信。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要合理組織轄區企業的申報管理,做好指導培訓工作,促進評審工作規范有序;要熟悉掌握評審政策,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審核監督,提高工作績效;要規范職稱評審的行政行為,加大對制造、變造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協同、縱容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一經查實要按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的相關規定處理。
附件:
1.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
2.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
3.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
4.時間安排
5.各區、縣(市)受理點,評委會辦公室咨詢電話和紙質材料受理點地址
6.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
7.工程復雜程度一覽表
杭州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2021年6月29